• 005252274/2015-00023
  • 郑州市卫计委
  • 公共卫生
  • 2015-01-16
  • 2015-01-16
  • 通知
  • 郑卫〔2015〕8号
郑州市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加强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以现有的防保科或承担传染病管理的相关科室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优化人员、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尽快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处),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开始投入运转工作。


 


 

郑州市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4〕6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扎实落实文件精神,并根据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加强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以现有的防保科或承担传染病管理的相关科室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优化人员、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尽快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处),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开始投入运转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疾控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上级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对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  对科室设置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科(处)设置的总原则是:在本单位现有基础上,本着“只加强不削弱”的原则,整合资源,明确职能,充实力量,加大投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  人员要求: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在500张以下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处)至少5人;500至1500张床位的,科室设置5-8人;1500张床位以上的每增加300张床位增加1人,其中上述人员不包括在医院内专职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门诊医护人员;科室内至少有一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至少有1人以上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

(二)  硬件要求:为保障各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正常开展,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处)应有人均9平米的独立的工作用房。科室内必须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并实现与机构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连接。

(三)  职能设置: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处),作为医院的职能管理科室,具体承担医院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检查职能,负责组织院内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具体包括:传染病、地方病监测与防治、免疫规划管理、慢病监测与管理、死因监测与报告、精神卫生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调查、卫生应急处置,以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三、 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科(处)在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科的初次设置工作应征求辖区卫生计生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市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对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相互挂钩,主要指标包括:科室建设情况,房屋、设备、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达到要求;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建立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对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评价情况。

 

 

 

                                2015年1月16日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

               (豫卫办〔2015〕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有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有效促进医防结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具体体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随着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机构在预防保健、慢性病管理、医防合作科研、促进居民健康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省已成功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公共卫生科,有效整合了基层公共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目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大多分散在不同科室,内部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部分新增任务没有明确的责任科室和人员承担,影响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发挥和任务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按《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 “十二五”慢性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划要求,有效落实医院内公共卫生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有考核。

二、准确把握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要求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科学调整医院科室和职能设置,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属医院业务职能管理科室,主要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死因报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公共卫生项目、医防结合工作组织落实等,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安排部署的公共卫生任务。医院各业务科室还应设兼职联络员,形成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业务科室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三、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总要求,制定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规范,把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和医院目标责任制考核。2015年6月底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全部设置规范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地要组织疾病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与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对接,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在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等疾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帮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防治结合协作机制。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岗位管理措施,及时配足配强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办公场所和条件,确保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的有效发挥,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的防治结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4年12月29日      

 

 

 

 

 

 

 

 

 

 

 

 


郑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