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5-00027
  • 郑州市卫计委
  • 传染病,防治,预防,防控,夏秋季
  • 2015-08-18
  • 2015-08-19
  • 通知
  • 郑卫疾控〔2015〕19号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夏秋季是霍乱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乙脑和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高发季节,全市应高度重视、强化监测、科学防控。现就今年夏秋季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一、落实工作责任;二、强化疫情监测;三、规范处置疫情;四、开展健康教育;五、加强督导检查。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夏秋季是霍乱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乙脑和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高发季节,全市应高度重视、强化监测、科学防控。现就今年夏秋季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链”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制度、预案、流程与要求,提高防控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强化疫情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督促、指导疫情网络直报单位做好信息审核,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准确掌握疫情变化趋势,为有效开展防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加强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将有传染病疫情苗头和趋势的情况及时向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本部门发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后,及时向对方通报,并相互配合、协同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疫情。

三、规范处置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需求,做好药品、试剂、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四、开展健康教育

 各县(市)区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与辖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埃博拉出血热、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其他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饮水和“勤洗手、正确洗手”等生活方式与习惯,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夏秋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增强其防病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政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管理等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要积极协助辖区内教育部门,共同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市卫计委疾控处。

 

 

 

                             2015年8月18日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