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要求,我委对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救治流程,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23年共为22名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救助,其中身份不明患者18名,无力支付患者4名,累计支付645249.04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纳入全市卫生总体布局,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逐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