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郑东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助餐、助浴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和半失能等老年群体助餐、助浴服务需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社区老年人助餐、助浴示范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通过示范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研究制定助餐、助浴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2018年,市内五区每个区至少建设2个助餐示范点、1个助浴示范点,县(市)、开发区、上街区至少建设1个助餐示范点。
二、设置要求
(一)资质要求
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
(二)功能分类与设施要求
助餐示范点:应具备膳食制作、集中用餐和外送服务等功能,膳食加工配制能力在150客/餐以上,能容纳50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使用面积不小于240㎡。老年人用餐场所需配备无障碍设施,每个助餐点必须有餐食保温、消毒等基础设施。原则上设置在2层以下,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助浴示范点:应设有就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合计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0㎡,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沐浴专业设施设备,设置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就浴环境为普通浴室,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出入口。如设置在二层,应有电梯或坡道。环境卫生舒适,布置符合老年人就浴要求。
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应统一标识和名称,悬挂“xxx街道(或社区)xxx助餐(助浴)示范点”标识。
(三)服务要求
助餐点应提供符合老年人口味,安全、实惠、方便、营养的饭菜。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助餐服务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提供糖尿病餐、高血压餐等特殊膳食,满足个性化需求。
助浴点需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自理、半失能、失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上门助浴服务。助浴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应按照标准化服务流程进行,分为预约时间、签订服务协议、浴前评估、选择助浴方式、进行助浴、浴后观察等,有条件的助浴点可提供浴后小憩、品尝茶点、理发、修脚等个性化服务。
助餐点、助浴点应坚持公益性、微利性原则,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保本微利。应当在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助浴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与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合并设置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已享受养老照料设施补贴的不再享受补贴,未享受养老照料设施补贴的,也可按助餐、助浴示范点享受建设补贴,但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可承接政府购买助餐、助浴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老年人助餐、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重大意义,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加快推进示范点建设。
(二)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助浴示范点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管理和服务。对存在运作不规范、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助餐、助浴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及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三)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县(市、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助餐助浴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附件:1.郑州市老年人助餐示范点考核细则
2.郑州市老年人助浴示范点考核细则
3.助浴服务意外风险告知书(样表)
4.助浴服务协议书(样表)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郑州市老年人助餐示范点考核细则
县(市、区): | |||||||
助餐点名称: | |||||||
助餐点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基本要求 | 1 | 在工商或民非进行法人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均在有效期内,公示上墙。 | 一票否决 | ||||
2 | 使用面积不小于240㎡。 | 一票否决 | |||||
3 | 门前悬挂醒目的标识标牌。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4 | 设有就餐区、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等功能区域。就餐区应设置在二层以下。 | 5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食品处理区(22分)
| 5 | 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平整铺设。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6 | 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7 |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8 | 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9 |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0 | 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1 | 上下水设施齐备,污水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2 | 烹饪场所应当配置排风装置。烟罩应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记录。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3 | 应当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14 | 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5 |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 一票否决 | |||||
就餐区 | 16 | 餐厅应配置餐桌椅,餐厅出入口应有障碍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轮椅老人专用就餐位,位置宜靠近餐厅出入口。能容纳50名以上人员同时就餐。 | 一票否决 | ||||
17 | 就餐区应配置洗手池;应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 8 | 未达到要求,扣2-8分 | ||||
18 | 统一使用健康无毒的配餐容器,数量不少于80套。 | 5 | 未达到要求,扣2-5分 | ||||
19 | 设置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非食品处理区 (5分) | 20 | 按照分类要求设置食品库房或食品储存设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1 | 冷藏、冷冻柜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服务质量 | 22 | 应当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3 | 能够根据助餐服务对象意愿和需要为助餐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食谱。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24 | 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验收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台账记录和保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 6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5 | 食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6 |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放入已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中,免被污染。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7 | 留样食品必须放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在0—4℃的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8 | 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非留样食品。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9 | 明确留样管理人员,做好留样记录。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0 | 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现场的整洁。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31 | 对餐用具等工具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32 | 建立餐厨废物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物处置台账。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队伍(10分) | 33 | 助餐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一票否决 | ||||
34 | 助餐服务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35 | 助餐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戴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 5 | 未达到要求,扣2-5分 | ||||
36 | 助餐服务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营养的基本知识,知晓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能够结合老年人个性化膳食营养需求和饮食禁忌,为老年人制定食谱。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规范管理 | 37 | 助餐服务建立助餐统计台帐。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38 | 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39 | 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服务监督电话并公示上墙。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40 | 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一票否决 | |||||
41 | 有意见箱(簿),老年人及其家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总得分 | 100 | ||||||
县(市、区)民政、财政考核结果 |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说 明 | 得分满90分为达标,低于90分为不达标。 |
附件2
郑州市老年人助浴示范点考核细则
县(市、区): | |||||||
助浴点名称: | |||||||
助浴点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基本要求 | 1 | 有工商或民非注册登记等相关证件,并公示上墙。 | 一票否决 | ||||
2 |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就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沐浴专业设施设备,合计使用面积不少于150㎡。 | 一票否决 | |||||
3 | 门前悬挂醒目的老年人助浴点标牌。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4 | 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出入口。如设置在二层,应有电梯或坡道。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5 | 环境卫生舒适,布置符合老年人就浴要求。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就浴区(22分) | 6 | 就浴区(浴池、淋浴、擦背、卫生间等)合计使用面积不少于60㎡。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7 | 浴池应配有助力扶手、站立扶手等老年人辅助设施。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8 | 配备助浴浴缸不少于2个,助浴床不少于2个,助浴椅不少于2个。空间方便轮椅进出,有独立的冷热水(恒温水)供应设备,助浴浴缸、助浴床和助浴椅必须配备具有软管连接的手持淋浴头装置。 | 6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9 | 淋浴区配备不少于4套独立的淋浴设备,每个淋浴头下面配有助力扶手和助浴凳。其中2套应具有软管连接手持淋浴头冲洗功能。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0 | 擦背设施不少于2张。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1 | 就浴休息区有适合6名以上老人同时休息的椅凳。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2 | 浴池、淋浴、擦背等区域的醒目位置设有防滑倒、防缺氧、防晕倒的标牌。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休息 | 13 | 更衣区需根据老人需求设置挂衣架、更衣柜,配备防滑拖鞋和浴巾,面积不少于40㎡。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4 | 休息区面积不少于30㎡(休息区与更衣区可合并使用,合并使用总面积不少于60㎡)。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5 | 配备不少于6张休息躺椅。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6 | 设立相对独立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休息区,配备休息躺椅不少于2张,配有站立扶手。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17 | 休息区环境整洁、用品卫生、免费提供开水,配有电视机、空调、痰盂等,并正常使用。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8 | 在醒目位置设有防滑倒、防缺氧、防晕倒的标牌,有老年人洗浴注意事项。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19 | 设有老年人聊天室、理发室、修脚室(推荐性指标)。 | ★ | 符合要求可适当加1-3分 | ||||
20 | 设有独立卫生间,至少设有一个坐便器及应急呼叫设备,配有助力扶手和站立扶手。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1 | 操作间、茶水间与其他功能房合理设置。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安全要求 | 22 | 无黄赌毒现象。 | 一票否决 | ||||
23 | 用房安全,无危房。 | 一票否决 | |||||
24 | 洗浴用水和浴室温度适中,符合老年人洗浴要求,并随季节变化调整。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25 | 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和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出入口内外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旋空间。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7 | 沿墙安装安全扶手,扶手应有鲜明的色彩,醒目、坚固、防滑。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8 | 地面应作防滑处理。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9 | 室内设备用品等应无尖角突出部位或有保护措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0 | 毛巾、垫巾、浴巾、浴衣裤、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等各类公共用品应放置整齐,并消毒处理。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1 | 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会使用。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2 | 明确用电、用气、用水安全专管员。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3 | 配有急救箱、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械,并明确专人负责。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4 | 建立助浴点专职管理员、浴池内专职助浴员巡视制度,随时观察老人就浴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5 |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队伍(10分) | 36 | 配有助浴点专职管理员不少于1人,浴池内专职助浴员不少于3人,兼职急救员不少于2人。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37 | 工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38 | 助浴点专职管理员、浴池内专职助浴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持健康证上岗。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规范管理 | 39 | 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40 | 服务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41 | 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和现场抢救服务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42 | 有助浴服务记录,包括就浴老人基本信息、就浴次数等。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43 | 有意见箱(簿),老年人及其家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2 | 未达到要求,扣1-2分 | ||||
总得分 | 100 | ||||||
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考核结果 |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说 明 | 满分100分,得90分为达标,低于90分为不达标。 |
附件3
助浴服务意外风险告知书(样表)
尊敬的老人以及家属:
1.心脑血管疾病或突发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危致病因素,容易突发心肌梗塞、猝死、脑血管意外等突然性疾病甚至死亡现象。
2.如果老人没进餐便进浴室洗澡,很容易感到头晕、恶心。因此建议老人不要空腹洗浴,最好保持五六分饱的状态。也不宜吃得过饱,避免洗澡时感到过度疲劳。
3.助浴老人,特别是患有老慢支的老人,在助浴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窒息、死亡等意外。老人洗澡前须保持好的状态。老人洗浴前,要确保身体处于良好的状态。在刚吃完饭、刚服完药或感到困顿、身体乏力、头晕恶心时,尽量不要洗浴,以免潮湿闷热会加重症状。在进入浴室前,要确保无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
4.老人不听助浴人员嘱咐和劝阻,自行行动极易造成意外伤害,在非服务不当的情况下,如有意外情况出现,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告知!
助浴点告知人签名:
入浴本人签名:
告 知 时 间:
附件4
助浴服务协议书(样表)
甲方(服务机构)名称:
乙方(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老年助浴中心,能够提供居家老人的助浴服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享受助浴服务的条件
凡本辖区内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助浴服务。在助浴项目开展后,即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老年人助浴点登记、评估并签订本协议。
二、服务地点和设施
老年人助浴点提供符合基本助浴要求的服务设施和场所,及相应的医护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助浴)养老护理人员。
三、收费标准
按照本助浴点的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在收费标准之外的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商定。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必要的助浴设施和场所,及配套的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员,服务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或甲方对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为老人提供的助浴服务安全可靠。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能够提供集中助浴的基本服务要求。
2.提供集中助浴服务方案。按照老人自身的身体状况(自理、半失能、失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3.收费标准上墙制度,让享受入浴服务的老人明白消费。
4.入浴前为乙方提供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的检测和浴前告知工作,不另外收取费用。
5.助浴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或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甲方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享受助浴的老人基本情况跟身体情况(如疾病等)隐瞒不报;
(2)服务结束后拒不付费者;
(3)对助浴人员提出非理要求或举动的;
(4)甲方所派服务员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本助浴点的管理。助浴前要如实向助浴点工作人员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要自觉遵守助浴点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服从甲方提供助浴方案。
2.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乙方健康状况(如是否患传染病、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3.协议期内,如对服务内容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服务内容。
4.乙方有权要求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服务员体检不合格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行为,不准虐待和歧视。
6.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对甲方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乙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甲方服务员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且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如遇甲方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时间进行服务。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应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且经协商未果,一方或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服务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子女或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