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0-00026
  • 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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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 2020-04-09
  • 通知
  • 郑民文〔2020〕46号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安全 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0年4月9日        

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民电〔2020〕52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豫民明电〔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稳妥安排老人返院、入院和管理护理人员返岗,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工作。

1.养老福利机构在恢复服务之前,必须制定常态化防控方案,在独立楼栋或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区域,设立返院返岗和新入住人员观察居住区。并经属地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实地查验合格,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开放服务。

2.养老机构接收所在地县(市、区)或其它低风险区域的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新招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观察居住区,满14天后无《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明确的禁止情形,方可返回老年人集中生活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老年人返院、新入院和工作人员返岗、入职采取“先检测、后入住(上岗)”的方式。返院老人、返岗人员需先与养老机构预约,由养老机构联系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新入院老人自行联系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老人和工作人员凭检验合格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承诺书办理返院、入院和返岗手续。承诺书要载明老年人(护理员)及同居住家属无相关疑似症状且15天内未到过高风险区域,未接触来自高风险区域、境外回国、无症状感染者等高风险人员,无《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的情形,承诺不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4.核酸检测机构由各县(市、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采样、运输、检测。返院老人和返岗管理护理人员费用由市财政资金负担。

5.加强健康和活动轨迹排查,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进入养老机构:(1) 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 (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3)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4)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继续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和无症状感染者多发,疫情完全解除之前,养老机构继续执行封闭管理有关要求,严格管控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出,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反弹。 

1.养老机构须在远离老年人生活区设置专门接待室。所有人员(返院、新入院老人由家属)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接待室(携带物品需在室外消毒,静置30分钟)。

2.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必须按照返院程序执行。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3)返院、新入院15日前因病在医院治疗的老年人,除必备材料外,需提供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检验单、检查单。由医院直接返院、新入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肺部CT。

3.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因特殊情况外出,要详细登记姓名、出入时间、外出事由、详细行程、体温数据等。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4.养老机构可采取7天或14天倒班制,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有条件的安排接送,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轮休人员要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防护要求,减少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每天向机构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

5.继续暂停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除医护工作人员、防疫专业人员外,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和老人家属等原则上禁止进入老年人生活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在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限定人数、限定时间、限定路线、限定区域活动。

三、逐步恢复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工作服务人员返岗严格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等。服务对象要参照返院老人签订承诺书,如有接触疫区人员、境外回国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或感染症状,暂不提供服务。

1.公共服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不举行1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

2.老年助餐。可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为老年人开展上门送餐服务,暂不开展堂食服务。

3.居家照护服务。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有序开展服务。

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城市独居、空巢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适时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方案,把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服务提升统筹推进,抓实抓细。

1.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及时对返岗和新接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风险和隐患。

2.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管控。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

4.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科学安排活动,加强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疏导,缓解紧张情绪,防止出现心理、精神问题。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全面恢复秩序时间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疫情全面解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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