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郑国土资文[2016]1108号)发布《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142号。因实际征收土地位置与征地补偿方案位置不一致,根据郑政通[2018]39号,现公告更正如下:
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郑国土资文[2016]110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142号中征收土地位置为 “刘沟路南、苗圃路西”,现更正为“刘沟路北、苗圃路西”。原公告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执行的补偿标准、费用等事项不变。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宋磊 电话65326385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