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23-20284
  • 郑州市水利局
  • 农村供水“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
  • 2023-03-27
  • 2023-03-27
郑州市水利局关于持续开展农村供水“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的通知

开发区水利部门、区农委、县(市)水利局:

现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化开展农村供水“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的通知》(豫水农〔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开展农村供水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巩固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各开发区、区县(市)水利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推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不足,深刻剖析根源,真查实改,有力有序提升,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深入排查整改,务求活动实效

各开发区、区县(市)水利部门要集中精力、人力、时间深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

(一)深入排查。即日起至4月底,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十四五”农村供水新标准,以县为单元,以工程为对象,从“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水源保护、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尽配”、水质检测、供水监督和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排查,找出问题之源,分类施策。以县为单元,逐个工程梳理分析“资产量、折旧率、成本价、运行费”情况,摸清底数,一工程一策,健全完善以成本定价、基础补贴、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为内容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各开发区、区县(市)水利部门要留存排查工作水印照片,并装订成册,梳理形成本行政区域“四本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二)全面整改。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落实好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电话和供水服务电话、供水情况、供水政策、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等宣传,主动作为,将群众反映农村供水问题解决在基层,剖析在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短板弱项,靶向施治,精准施策,于5-9月份开展全面整改。

(三)有力提升。10-11月份以农村供水“四化”为主攻方向,结合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和水质提升行动,编制完善县域城乡供水规划,统筹用好政企银等渠道资金,加快规模化工程建设,打造一批“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标准化管理水厂,完善长效建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水费收缴率和群众满意度,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让群众喝上优质、稳定和安全的放心水。

、建立台账,做好工作总结

各开发区、区县(市)水利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分类整改。对于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采取应急供水等方式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对影响用水户进行说明解释,做好群众工作,并纳入“年度整改台账”或“持续整改台账”管理。每月25日前,提交整改台账和“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提交活动总结,分析薄弱环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

 


 

                                                                                      2023年32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