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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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4
  • 通知
  • 郑城管〔2016〕189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城管〔2016〕18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市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是我国在排水管理工作长期实践过程中,在汲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项对纳管污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根据国务院会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户向城市管网排水的行为,控制污水排放,保护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排水许可是排水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一项基本职能,更是从源头上保护自然水体减少的一项必要措施。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既能避免污水处理厂受到高浓度污染物的冲击而导致运行不良,又能保护污水收集管网不受过量污染物的影响而保持良好状态。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区分污水处理上下游之间责权关系,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监管。同时,通过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开展,能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排水事业的认知,促进规范排水意识的提高。在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进程中,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控,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其向城市污水管网超标排放,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努力实现城市污水规范有序排放,从而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良好运行,最终实现防治水污染、全面改善郑州水环境质量。
  根据以上目标,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按规定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按规划要求接管排放污水,且排放的污染物指标浓度不超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行业特征指标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排水户予以发证,准许其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既要做好已经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的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又要建立并落实新排水户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的机制。
   2.督促不规范排水户进行整改。通过现场踏勘、巡查、检测等手段,发现不符合排水许可条件的排水户,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的指导工作,使其做到规范排水。
  3.做好对排水户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必要的监督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领证排水户是否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检测其排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水预处理设施养护是否到位。
  4.加强排水许可证的日常管理。要做好排水许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排水许可证发证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的换证以及许可证的撤回、注销等的办理工作。
  三、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水质检测要求
   1.排水口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2.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排水监测机构出具。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并对水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3.结合行业特点将市区污水分为医疗、餐饮、建筑、工业四大类。根据《水污染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不同行业特征污染物的差异,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分为基本检测项目和行业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铬法)、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行业检测项目见附件。

    附件:行业检测项目表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行业检测项目表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备注

1

建筑行业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pH、氨氮、色度


2

餐饮行业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pH、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

医院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pH、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


4

工业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pH、氨氮、色度、金属、石油类、动植物油、苯胺、硝基苯类、苯系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

视具体行业增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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