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7-00038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示,民生实事
  • 2017-05-09
  • 2017-05-16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豫办〔2017〕10号文《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与郑政办〔2017〕55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2017年城市管理局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政府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全局人员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抢抓工期,克服种种困难,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任务分解

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承担了省政府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共七项。涉及相关部门有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公用事业处、市容环卫管理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处、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现将我局落实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如下:

(一)第七件第2条: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在全省16个省辖市、4个省直管县(市),新建、改造换热站613座、管网总长度511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6100万平方米。其中郑州市完成新建、改造换热站99座、管网总长度82.5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990万平方米。

(二)第七件第3条: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三)第七件第4条: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各百分点以上。

1.工作目标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中要求十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990万平方米。

2.工作任务

(1)编制2017年供热调度方案。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组织编制2017年供热调度初步方案,根据今年的新增供热面积等指标,列出今年热源、热网的保障措施,认真梳理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与困难等。

全力发展热用户。2017年10月底前,全力推动郑州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供热面积990万平方米,有序推进驻郑央企、在郑省企“三供一业”集中供热分离移交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散煤治理等工作要求,做好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相关用户的入网工作;继续大力推进航空港区、荥阳市、中原新区、二七新区等新兴区域的热用户发展工作。

(2)2017年10月底前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2.5公里,其中:新建热网72.5公里,老旧热网改造10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99座。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全市热网的整体布局,逐步提高热网覆盖率。

组织好市区新建改造热网工作,做好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障等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魏义剑

牵头单位:管网处

配合单位:颖达设计院、预决算处、招标处、物资公司、管网维护公司

‚组织好经开区新建改造热网工作,做好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障等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张西上

牵头单位:经开区热源厂

配合单位:颖达设计院、预决算处、招标处、物资公司、管网维护公司。

(3)加快热力站等用户工程建设。2017年10月底前,新建改造热力站99座。

新建热力站75座(包括“三供一业”热力站)

责任领导:张西上

牵头单位:经营处

配合单位:总公司客服中心、审图中心、预决算处、颖达设计院、德润公司、郑鼎公司、信息计量中心、并网验收处、管网维护公司、招标处、管网处、8个供热分公司、荥阳热力筹建处

‚改造热力站24座(包括接收站、全改站、大修站)

责任领导:郭颖悟

牵头单位:并网验收处

配合单位:颖达设计院、郑鼎公司、信息计量中心、预决算处、招标处、8个供热分公司

责任单位: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处公用事业处

主要责任人:张舒张春李玉堂

(四)第八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其中,郑州市要确保达到189天。

依据责任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主要责任人:李书岑

(五)第九件第1条: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全年新增垃圾焚烧能力1000吨/日,新增收转运能力1000吨/日。其中,郑州市完成新增收转运能力400吨/日。

(六)第九件第2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郑州等省辖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能力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批示精神,以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2.推进内容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垃圾焚烧能力1000吨/日;

(2)城市垃圾分类,在建成区的农贸市场、中小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生活垃圾新增收转运能力400吨/日。

3.推进时间节点

(1)生活垃圾分类

2017年1月-4月前期工作;2017年5月份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或细则;2017年6月底前在市区选择2~3个试点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试点;2017年7月-10月开始,扩大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范围,在建在区的农贸市、中小学校、社区等场所进行;2017年11月份督导观摩;2017年12月份开展宣传。

(2)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2016年9月-2017年4月主控楼、渣池结构封顶;2017

年5月份实施倒送电;6-7月份,设备调试;8月份具备垃圾进厂条件;9月份全面投产运营。

(3)垃圾收转运能力

2017年1月-2017年4月,规划选址;2017年5月-6月招投标;2017年7月-9月基础建设;2017年10月设备调试;2017年11月试运行;2017年12月正式投入运行。

4.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程志明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长王跃华担任,各区(管委会)区长(主任)及市直相关局委局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赵新民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市直局委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各区(管委会)要加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足额配备人员,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转运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投资金额30%比例进行奖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活动。

(3)广泛动员发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从娃娃抓起,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发挥“小手垃大手”作用,常抓不懈。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规范垃圾分类的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4)强化监督考核。市级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创建文明单位(社区)挂钩。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处

主要责任人:薛芳礼

(七)第九件第3条: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新增年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1000万吨以上。其中,郑州达到400万吨/年。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传统处理方式基本上采用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了群众生活,同时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节约土地和资源、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抑制城市扬尘、减少环境污染的迫切需要。为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现制订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1.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主要目标。2017年上半年,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要合理规划布局一至两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场所,并具备处置能力,2017年底建筑垃圾消纳场实现达标运行、规范管理,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新增资源化利用能力400万吨,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 (市)建成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且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2.工作任务及分工

(1)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企业数量和生产规模,控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序、健康发展。城区发展快、改造任务重的城市可以分区域多点布局,降低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成本。年新增量在400万吨以下的城市,可以集中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消纳过程中应将建筑弃料和建筑弃土分开,建筑弃土直接用到园林绿化、堆山造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避免出现反复“搬家”现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2)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在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专项规划未出台前,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规划但未被列入建设计划的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用地,于2017年6月底前,筹建完善一至两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粉碎、调剂、中转建筑垃圾的场所,面积应能容纳辖区建筑垃圾堆存需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3)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各地根据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固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工厂化生产,降低粉尘、噪音等污染,提高再生产品的质量。对拆迁量大,经处理后可就近就地回用的,鼓励采用移动式装备就地处置和回用,以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积极落实用地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精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技术推广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运用多种方式供应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结合土地整理项目解决工程弃土问题。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要求,利用工程弃土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加大复绿力度。在重要生态区域内利用弃土开展沟坡丘壑综合整治,平整破损土地,实施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程。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6)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18号)要求,建议市城建委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城镇道路及市政、水务、园林建设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能力,制订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使用比例,同时编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7)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区(市)县建设、水务、林业园林、房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道、公园与园林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设施建设中,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建设工程设计部门在设计环节要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8)建设再生产品推广示范工程。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在今年的水系整治、廊道建设、公园绿地等政府投资工程中选择适合的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护坡砖、透水砖、道板砖、路沿石、再生预拌沙浆、再生混凝土、再生沥青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协调知名房地产企业选择合适的住宅建设项目,在项目景观工程、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9)实行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原则,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法定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等经营模式。市、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或区(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0)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制。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持续发展,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再生产品的建设项目补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补助、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补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和推广的补助、经批准的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相关的其他开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1)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构)筑废物的,可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件精神,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记入当年收入总额。市、区(市)县税务、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黄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市城建委、公安局、交运委、水务局、园林局及各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各抽调2人(共28人)集中办公,分成综合组、文秘组、处置核准组、执法督导组开展日常工作。

(2)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垃圾围城、污染环境的根本出路,也是有效治理扬尘污染的重要措施。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督办事项,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懒政怠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效能问责。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

主要责任人:赵杰

三、具体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效性,严格按照方案督促工程进度。

(二)报送内容。要有各项任务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到自筹资金来源的项目要反映该项资金的筹集情况;对于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报送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在建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和建成效果。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三)报送时间。从6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报送实事完成情况。对下达的临时性报送任务,按照要求和标准,按时收集整理上报。

(四)报送方式。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局督查办公室邮箱。

局督查办公室将加大对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督办力度,建立督办台账,并将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考评验收。

督查室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67172881

电子信箱:cgjdcs@126.com。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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