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008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示
  • 2021-01-29
  • 2021-01-29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情况

一、2020年度我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207宗,予以许可2207宗,具体见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2207

2207

2207

0

0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其中相对人在申请许可前仅咨询相关情况,但未提出正式许可申请的,不再计入该数据。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二、2020年度我局实施行政处罚总数为293宗,罚没收入11817.5万元,具体见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293

0

0

0

0

0

293

11817.5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警告,并处罚款”,计入“罚款”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因我局无实施行政拘留的主体资格,故未列举此项处罚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2020年度我局实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15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宗,具体见表三。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15

0

0

0

0

0

0

15

30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三)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0年度我局实施各类行政检查总数为396次。无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行政行为,具体见表四。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396

0

0

0

0

0

0

0

0

 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表四)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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