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政府行政执法委托的相关要求,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与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分别协商一致,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现将行政处罚委托情况进行公示,委托书内容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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