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提高招标质量,保证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决定采用比选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服务信息名单库”,承担2023-2025年度的招标代理业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从所有参加比选并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10家组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服务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备选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2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
2.3信誉要求:
(1)参选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参选人须做出书面承诺);
(2)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3)2020年5月1日以来无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无执业处罚记录,参选人须做出书面承诺;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2.5本次比选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参选的代理机构报名。
3.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郑州市陇海西路265号205房间;
3.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申请函;
(2)参选人营业执照(副本);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展示页截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面承诺);
(5)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信用信息查询页截图(查询内容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出具原件,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本次比选公告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比选文件;
6.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265号205房间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67178039 16696119105
电子邮件:cgjjsglc@163.com
2023年6月27日
参选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名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265号205房间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67178039 16696119105 电子邮箱:cgjjsglc@163.com |
1.1.3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
1.2.1 | 资金来源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
1.3.1 | 比选服务内容及范围 | 从所有参加比选并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10家组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服务信息名单库 |
1.3.2 | 服务期限 | 2023-2025年度 |
1.3.3 | 服务质量 | 满足国家及具体招标项目所在省、市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
1.3.4 | 服务地点 | 比选人委托的项目所在地 |
1.4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1.5.1 | 参选人资格 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 3.信誉要求: (1)参选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提供书面承诺); (2)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3)2020年5月1日以来无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无执业处罚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
1.5.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 不接受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比选文件外,比选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内容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参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2.2.2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
2.2.3 | 参选人确认收到参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比选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
2.2.4 | 参选人确认收到参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比选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
3.2 | 参选有效期 | 自参选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3.3.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1年(2022年) |
3.3.3 | 近年项目业绩的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代理合同协议书、中选通知书; 年份要求:自2020年6月1日以来。 |
3.4.1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 参选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的位置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3.4.2 | 参选文件 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电子版u盘壹份(与参选文件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档)。 |
3.4.3 | 装订要求 | 参选文件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提倡豪华精装。书脊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上/下册(如有分册),可以缩写,但意思需表达完整。 |
3.4.4 | 参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参选文件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一起,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清楚地标明“正、副本”、“电子版”,每个封套须在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
3.4.5 | 封套标识 | 参选人地址: 参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3.4.6 | 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 同比选时间 |
3.4.7 | 递交参选文件 地点 | 同比选地点 |
3.4.8 |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 否 |
4.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比选地点: |
4.2 | 比选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参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
6.2 | 评选委员会 | 由比选人及相关的经济、技术类专家共 5人组成 |
6.3 | 评选办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见第三章“评选办法”。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比选人将中选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
6.5 | 是否授权评选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 10名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参选人代表出席比选会议 | 比选人邀请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会议。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比选会议,并向参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10.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比选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参选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参选人须知、评选办法、合同文件、参选文件组成及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