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鸿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金水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部门通过电话、EMS、现场走访等方式联系上述2家公司,截至目前,仍未得到回应。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上述2家公司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的情形。
请上述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于公示期间内和我局或金水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逾期未主动联系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下一步措施。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10日
联系电话:89895318 67186089
邮箱:zzsrzdb@163.com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