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水价格管理,促进再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推动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再生水利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关于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7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借鉴了北京、广州、天津等地区的经验做法,起草了《郑州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二、主要目标
拟通过《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再生水使用者付费制度,为我市再生水开发和利用提供充分的政策管理支撑。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一共七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再生水定义。明确指导意见适用的再生水指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等经集中收集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规定相关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二)适用范围。明确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通过再生水处理设施及输配系统生产、销售、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明确郑州市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再生水价格应以合理补偿成本,并与自来水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推动再生水利用,同时鼓励采用价格优惠的方式推动再生水清洁能源供冷供热应用;
(四)价格构成。明确了再生水价格包括经营管理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以及其它费用,并对每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解释;
(五)价格调整机制。明确了再生水价格调整的前提以及需要履行的手续;
(六)保障措施。对加强政府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做好舆论宣传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价格指导意见的实施落地;
(七)其他。明确了指导意见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刘强
联系方式:0371-671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