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推动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再生水利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关于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7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北京、广州、天津、西安等地区的经验做法,起草了《郑州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标
拟通过《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再生水利用鼓励性和约束性推进机制、拓展再生水应用场景、提升再生水设施运营管理效能,为我市再生水开发和利用提供充分的政策管理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提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再生水、再生水经营单位、再生水用户、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专用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各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使用再生水意愿。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相关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结合再生水利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考虑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规划中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用地。明确再生水管网等利用设施建设相关要求,提出重点片区应当优先发展再生水清洁能源供冷供热项目建设。
第四章再生水利用。明确了应优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如工业、城市杂用、环境用水等。
第五章经营与管理。明确再生水经营单位负责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调节。要求再生水经营单位要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用户对再生水有特殊水质、水压要求时,可增设内部处理设施。明确禁止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及再生水使用安全的相关情形。
第六章监督。明确提出再生水经营单位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响应用户投诉。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办法适用区域、施行时间。
同时,《办法》明确了再生水利用的鼓励性和约束性机制,包括鼓励再生水经营单位参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市政排水设施的运营管理,推动实现“厂网一体化”;鼓励拓展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广再生水水源热泵清洁能源技术;鼓励、支持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再生水利用;明确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再生水价格包含经营管理成本、税金及合理利润等主要构成;要求在具备再生水用水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水质标准的,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而不优先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罚措施。明确了禁止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及再生水使用安全的行为。《办法》希望通过明确建立再生水利用的鼓励性、约束性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水平。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刘强
联系方式:0371-671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