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5-00032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通知
  • 2025-03-21
  • 2025-03-21
  • 通知
  • 郑城管〔2025〕55号
  • 有效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动公用事业领域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推动公用事业领域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全省城市管理领域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豫建城管〔2025〕38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

各开发区、区县(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梳理确定本区域公用事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全覆盖进行指导,在2025年3月底前,推动公用事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奖励制度的建立完善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通知》主要任务内容制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举一反三

各开发区、区县(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推动公用事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同时,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各岗位员工熟悉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指导公用事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报告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反复性、典型性、倾向性隐患开展总结分析,举一反三分析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公用事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真正实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监督

各开发区、区县(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作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内部报告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市公用事业服务保障中心要对全市公用事业领域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城管局将各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要内容并适时通报,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突出舆论引导

各开发区、区县(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挖掘优秀案例,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交流、公布相关案例等方式予以扎实推动,有力推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落地生根,见行见效,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范本)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报告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故,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报告人员包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部门为事故隐患报告受理部门,受理人员为***,受理电话:***,邮箱:***,微信号:***。

第四条  报告人应当提供报告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事故隐患的目前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危害。

第五条  受理部门或受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现场核查,核查属实的应对报告的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第六条  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应于核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第七条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流程:

受理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实取证-处理办结-提交奖励审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放奖励-报告人领取奖励-公示表扬。

第八条  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进行细致分级分类)

第九条  一般隐患,奖励**元;重大隐患,奖励**元;因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奖励**元。(鼓励结合实际进行细致划分)

第十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十一条  每季度公布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情况,同时对相关人员予以公示表扬。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报告,本单位未及时受理或者受理后长期不予整改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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