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为加快推进郑州市农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进执法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全市范围内农业监管对象。
(二)根据监管对象数量灵活确定合理抽查比例。
100家(含)以上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0%
50家(含)至100家(不含)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20%
50家(不含)以下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各级农业农村局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市场监管局依据专项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各级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1.各级农业农村局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
2.各级农业农村局在随机抽取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送交各级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需在两个工作日完成比对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户检查对象一份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由组长派发至各组员,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农业领域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由各级农业农村局负制定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发起和参与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省级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附件:1.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郑州市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抽查清单
附件1
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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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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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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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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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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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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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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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市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关联信用监管规则及抽查比例 | 任务执行要求 | 检查时间 |
1 |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 1.市农业农村局:肥料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人:张远想)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人:张秀锦) | 信用等级A :1% | 发起单位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发至各县市区对口单位,由各县市区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 11月前开展一次 |
信用等级B :3% | |||||||||
信用等级C :10% | |||||||||
信用等级D:20% | |||||||||
2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 1.市农业农村局: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人:朱小茜)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人:王泽) | 50% | 发起单位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配合单位开展检查。 | 10月前开展1次 |
3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联合检查 | 1.市农业农村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3.市公安局: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 | 从事种畜禽(水生)生产经营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人:胡金文)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人:王泽) 市公安局 (联络人:吴跃新) | 50% | 发起单位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配合单位开展检查。 | 10月前开展1次 |
4 | 种子联合监督检查 | 1.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3.市公安局: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人:朱小茜)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人:王泽) 市公安局 (联络人:吴跃新) | 10% | 发起单位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配合单位开展检查。 | 10月前开展1次 |
5 | 兽药联合监督检查 | 1.市农业农村局:兽药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3.市公安局: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人:张俊卿)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人:王泽) 市公安局 (联络人:吴跃新) | 10% | 发起单位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 11月前开展1次 |
6 | 饲料、饲料添加剂联合监督检查 | 1.市农业农村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3.市公安局: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人:雷蕾)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人:王泽) 市公安局 (联络人:吴跃新) | 10% | 发起单位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 11月前开展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