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710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治政府建设
  • 2024-01-03
  • 2024-01-0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和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活动,以贯彻实施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抓手,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为统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服务型执法,圆满完成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明确目标和任务,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全年召开10余次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把依法办事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4月份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局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责任制度落实落地。

2.落实领导学法和法治专题培训制度。制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利用党组会、局班子会、局务会议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先后举办了《噪声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习近平法治思想3期专题视频讲座,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同时我局应邀到郑州市医保局、登封市委党校、经开分局、中原污水净化公司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授课,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受到相关单位的好评。

3.强化合法性审查。按照《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和重大行政行为等合法性、公平竞争等内容审查。充分发挥我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年共审查各类法律事务380件,全年共审查文件55个,无违规文件出现。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机构以环保执法大练兵为抓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开展3次卷宗评查和典型案件评比,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发生,全年召开重大处罚听证会9次。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建设,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动方案》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2023年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件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无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复议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5.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均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落实公示制度,全年公示行政处罚96个,公示行政许可64个。落实重大案件审核制度,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0起。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和修复,目前共有3889家企业参与评价,全年信用修复企业40家。推行服务型执法,将服务型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全局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我局2023年度共有权责事项331项。做实行政指导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执法,全年对无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全年共免罚案件 34件。

6.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多部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统筹推进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7月,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单位在省内率先印发《郑州市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建〔2023〕9号),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资金的来源、征缴程序,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使用资金,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制度保障。12月,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对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违法行为采取“双立案”“双调查”,做到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实施,实现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同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启动调查16起,办结13起,办结数量排名全省第一。

(三)营造法治化服务环境

1.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我局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环评审批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受理、快递批文服务,创新推行视频踏勘、远程会审方式,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实现了环评全流程“零转换”“零跑腿”,全年审批项目64个。郑州热力集团、华润电力等多家建设单位先后送来旌旗感谢我局的热情服务、高效审批工作,我局被郑州市政务服务办表彰为“红旗窗口”单位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八年被市政府表彰为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2.营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工作,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矢志不渝、奋力攻坚,圆满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营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一是空气质量实现跨越式提升。全市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4.56,同比下降1.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排第34位,首次退出“后三十”,圆满完成省定退出“后二十”目标任务,取得自国家开展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以来最好名次。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全市8个国省控断面全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全市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四是有力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全年完成12家重点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39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强化信息公开和12369热线服务环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件70件。深化拓展12369热线服务。在原受理环境污染投诉和有奖举报基础上,拓展接收企业群众业务咨询服务。2023年以来接听转办企业服务咨询 124件,其中涉及环评办理咨询、机动车管理咨询、在线监控建设咨询及政策咨询等;现场答复群众咨询180个,已全部解答回复,群众满意率100%。

4.加强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一是组织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学习。二是坚持每月5日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向企业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三是利用“6.5”环境日、“8.15”生态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新法颁布时机,向社会普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将普法纳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双随机等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企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一年来,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为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被中共郑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评为全面依法治市先进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为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不均衡仍然存在。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之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存在差距。二是缺乏突破创新精神。在服务型执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适用、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有亮点但缺乏突破。三是执法监督体制需进一步完善。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要求,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府院联动,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打造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要求,正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关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落实党政领导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进我局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二是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继续利用局务会、党组会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们与人事部门共同研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和考核。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精品案卷评查,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信息公开的具体行为开展评查,提高工作质量。四是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严格落实诚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信用修复。五是加强府院联合工作。加强两法衔接,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理顺移送渠道,积极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环境污染案件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一案双查,引导赔偿义务人变“不愿赔”为“主动赔”,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开展。

特此报告。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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