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部政府规章:
一、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1993年1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二、郑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三、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第二次修正,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三次修正)
四、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8年5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2010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一次修正,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