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3年8月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9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

为保证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对现行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及时间

说明

1

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办法

郑政〔1987〕8号1987.2.13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2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郑政规〔1988〕7号

1988.7.20

关于处罚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抵触

3

郑州市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19号

1992.1.11

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已经修订,并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在生育、节育措施上及奖励、处罚方面已作较大修改

4

郑州市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30号1992.12.10

关于处罚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

5

郑州市禁止从机动车上向外抛撒废弃物规定

市政府令第103号

2002.7.12

2003年修改的《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取代

6

郑州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弃废弃物等行为处罚规定

市政府令第121号

2003.5.21

2003年修改的《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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