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8月31日至10月1日将《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分别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以及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征求意见;
4.组织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有关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5.向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85条。其中市领导批示10条,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条,专家意见44条,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和建议8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与维修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机构及维修治理单位管理制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在市、区县(市)的管理和执法主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责任、违反管控措施责任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60余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涵盖推进智慧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等政策引导性条款,引入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区域协同、联合防治、信用监管等制度,对部分处罚条款的罚款幅度及金额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删除了部分处罚事项,以及部分立法技术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因为,一是意见中提出的管理措施在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二是相关违法行为在上位法中已有明确处罚规定;三是有些意见属于执法部门在工作管理层面的分工协作机制;四是本市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的方式方法需结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以及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