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郑州市水利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抓好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水利部站在国家层面从“强化履职尽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激励问责,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幸福河湖建设和宣传培训”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河南省从规范河湖长制健康运行,深化“河长+”机制建设,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加强跨界河湖联防联控等方面进行了安排。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压实各级责任、推进问题整治、改善河湖面貌,全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市河长办起草了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二、起草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17〕37号);

《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省第5号总河长令);

《关于全面创建幸福河湖的决定》(市第3号总河长令)。

三、起草过程

1月初组成专班,收集相关资料,着手拟制要点;2月1日,形成初稿并分别向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2月9日,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3日,水利局召开办公会议对《要点》进行专题研究,修改形成会议送审稿;7月7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要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国家、省、市决策安排,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并提出了“河湖美、责任明、问题清、机制活、基础实”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共5部分22项工作,第一部分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对省级、市级、县级幸福河湖建设分别进行了安排,实现年度创建成功不少于1个省级幸福河湖、10个市级幸福河湖,有条件的开发区、区县(市)创建成功1个(含)以上县级幸福河湖的目标。

第二部分强化河长履职,要求各级河长按照“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周看日巡”要求,定期开展巡河;按照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进行评价的原则,12月底前组织一次各级河长述职;健全完善河长批示交办问题与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河湖问题“三个清单”(问题、任务、责任)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河湖问题解决。

第三部分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推动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7月底前完成整治,8月份核查验收;常态化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防止“蚂蚁搬家”式零星采砂现象发生;加强6处已整治完成黑臭水体的长期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实现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大于90%、70%,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的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80%溯源、50%整治目标;做好水质稳定达标工作,实现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稳定在Ⅱ类目标;推进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7%,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4%;开展水源涵养地建设,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1个、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清洁小流域)2个。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持续深入落实“2432”工作法,进一步深化完善河湖长述职、举报投诉处理、问题交办分办督办制度,推进河湖问题高效整治;健全“河长+”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河长+警长+检察长”、媒体河长、民间河长、网格长、互联网、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工作交接机制,探索建立河湖长工作交接机制,明确交接时限、内容、方式,确保河长职责无缝对接、工作延续有序。

第五部分持续夯实基础工作,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3条河流的健康评价工作,并在水利部全国河长制管理系统和省河长制系统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加强河湖长公示牌管理,10月底前完善河湖警长信息内容,推进“河长+警长”工作机制深化落实;依托国家、省、市媒体平台,持续深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开展河湖长制培训,重点加强乡、村级河湖长和河湖巡察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落实专项经费,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积极落实河湖(库)治理与保护经费,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相关保障,采取“查、通、督、约、考、罚”六字措施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解 读 人:李伟谦

联系方式:0371-6772185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