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农污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突出问题,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生态环境部有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理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方法路径,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先后向市直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征求了两次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充分进行研究讨论,部分采纳融入通知中。并对意见建议吸纳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反馈,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指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点任务,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郑州提供支撑。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污水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避免过度追求“高大上”或搞“一刀切”;二是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郑州段)保护区以及黄河流域干支流沿线等村庄生活污水;三是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快建立长效运维管护体系机制,确保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治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规范化。二是加大资金保障,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发行政府债券、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费机制。三是注重统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镇污水治理能力和运维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连点成线,组线成网,促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明确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修复、管理基本原则及程序。四是强化监管执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监管清单,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提高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率。五是开展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财政奖励或扣款,压紧压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责任。针对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监管。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做好上下衔接、分类指导、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全民共治共建共享。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侯君博

联系电话:0371-6718968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