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印发通知,要求相关城市特别是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要制定出台闲置商业、办公、厂房改建租赁住房的办法,明确项目条件、申报流程和验收程序等。2021年7月和2022年7月,市住房保障局已联合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郑房〔2021〕75号)和《关于优化我市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郑房〔2022〕78号),对“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郑政办〔2023〕18号),明确我市既有建筑在符合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用途转换。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一)《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二)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

(三)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

(四)《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郑政办〔2023〕18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市住房保障局依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改建工作的最新精神,结合《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郑政办〔2023〕18号)规定,在借鉴深圳、青岛、南京等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本《通知》。按照工作程序,该《通知》已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充分进行研究讨论,部分采纳融入通知中。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从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后期管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相关说明6个方面对“非住宅改建”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非住宅改建”工作的改建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有序推进”,牵头单位为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确保符合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把好改建项目的准入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各辖区负责。

(二)工作内容。该部分主要对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或产业租赁用房的改建范围、改建类别、改建程序、改建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初步确定改建工作在市内八区推行,其它县(市)、上街区和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改建类别以闲置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或产业租赁用房为主。改建程序明确由企业向辖区资规部门提交申请,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改建并联合验收。改建要求申请的项目须产权清晰,且在资源规划部门确定的允许改建的正面清单内,改建标准明确以各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三)后期管理。该部分主要对改建项目的只租不售、运营管理、期满退出情况等进行了明确。

(四)支持政策。该部分主要对改建项目可享受的金融支持、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及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气、暖等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五)保障措施。该部分主要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对资源规划、城建、住房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晰。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文保成

联系方式:0371-6788919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