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精神,根据市领导指示,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巩固我市微短剧行业先发态势,更好推动郑州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郑州市加快推动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制定本《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以来,网络微短剧因其制作成本低、内容轻量化、传播分众化等特征,经历了萌芽、发力到发展三个阶段。在2023年出现井喷式增长,成为一种新兴的非常活跃的网络文艺形式。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已达10.74亿,占网民使用率的98.3%,其中经常观看微短剧的达39.9%。2023年全国微短剧规划备案3574部、市场规模达373.9亿元,同比上升267.65%,已超过中国电影票房一半的体量。2023年,郑州凭借区位交通便利、历史文化深厚、取景拍摄条件优越、影视人才资源聚集、网络文学资源丰富等多种优势、使郑州市微短剧行业迅速崛起、率先出圈,成为全国短剧“三大重地”之一,呈现出产品上线率高、爆款作品多、创业氛围好的繁荣发展局面。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微短剧产业的规模正在快速增长、流量正在迅速增加,成为未来我市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新赛道和市场投资的新风口。为巩固先发优势,推动郑州微短剧精品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着力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起草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5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19〕7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以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旅文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23〕22号)和《 郑州市 “ 十四五”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郑政〔2022〕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出台《意见》。
三、政策适用对象
(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微短剧制作主体。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承担法律责任者,且拥有微短剧剧本和作品的报奖权。
(二)在郑州辖区内为微短剧剧组提供取景拍摄服务的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等场所单位。
(三)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相关人才。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明确《意见》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进一步巩固微短剧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势头,进一步鼓励延伸微短剧产业价值链,进一步支持微短剧产业总部经济落地郑州,努力打造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聚集地和标杆城市,着力推动郑州市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二)提出“三大”发展目标
第一目标: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以培育总部经济建设为抓手,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争取到2027年,将郑州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第二目标:发展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支持建设和培育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微短剧领域内的产业发展基地(园区),为微短剧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争取到2027年,全市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100亿元。
第三目标:建立全国网络微短剧人才聚集中心。开展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培训,加强青年编剧队伍建设,努力将郑州打造成全国微短剧行业人才聚集中心。
(三)明确主要任务
要点一:支持剧本孵化。对入选广电总局和河南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重点微短剧剧本、优秀微短剧剧本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补贴。开展主题剧本征集活动,建立微短剧剧本推优项目库。
要点二:鼓励精品创作。对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和年度推选目录的微短剧、入选省广电局年度推选目录的微短剧和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的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要点三:鼓励取景拍摄场地联动。对郑州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等场地年接待微短剧剧组数量达到30个及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00天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要点四:支持培育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建立“写、拍、播、评、投”五位一体影视微短剧产业发展品牌,构建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到衍生产业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
要点五:支持全产业链人才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微短剧人才纳入郑州市“郑聚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支持市属高校与影视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微短剧人才培养。利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微短剧相关技能培训,健全社会培训体系。
要点六:规范管理行业发展。加强创作规划引导,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积极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帮助微短剧制作主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强调“微短剧制作主体和播放平台要严格落实先审后播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明确“微短剧相关行业单位违反本意见规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提出四个方面措施:
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鼓励微短剧在郑州申请报备。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搞好服务保障。
措施二:加强扶持力度。每年组织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对宣传推广郑州城市形象并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微短剧提请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鼓励设立社会资本参与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
措施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微短剧青年编剧队伍建设,激励微短剧精品剧本创作,走精品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措施四:加大品牌宣推。支持组织开展微短剧行业相关的创作分享交流或对话等活动,不断塑造城市微短剧IP。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
五、解读机关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许华波 6909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