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市公安局

一.背景依据

为减少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精神,确保我市黄标车全部淘汰的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8298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和省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三.适用标准

根据2014年9月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下发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四.主要内容

公安交管部门对剩余未淘汰黄标车进行统计疏理,按照管辖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淘汰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黄 超  0371-6962303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