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绿色通道” 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11 来源:市政府金融办

一、背景及过程

市政府对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高度重视,于2011年印发实施了《郑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郑政文〔2011〕153号),助推45家辖内公司通过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占全省的42%。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2014年新三板市场向全国推开,区域性股权市场全省只保留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一家,按照市领导批示,为了适应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的精准支持,努力构建具有郑州特色的、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挂牌上市企业集群,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市金融办对原有的绿色通道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企业挂牌的内容以及最新的政策要求。同时通过政府明电征求了省政府金融办、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市国资委、工信委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等40余家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吸纳完善,形成了《郑州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送审稿)》,已报市政府同意,拟已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郑州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分5各部分: 

第一部分:“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是指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及时有效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部分:“绿色通道”研究的主要事项。“绿色通道”研究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企业挂牌上市前后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证明;(二)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企业挂牌上市前后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四)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六)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部分:“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一)企业提出申请;(二)进入“绿色通道”;(三)反馈落实情况;(四)督办函制度。

第四部分:“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局)、国资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社局、商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旅游局、建委、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小企业局等市直部门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中的职责。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强调了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奖惩措施。

 

解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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