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市公安局

背景依据:随着城区的扩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原有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目的意义: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目标任务:明确郑州市建成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范围,以及相应管理单位职责。

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市城建委、交通委、城管局、园林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及各区、开发区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成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郑州市建成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城市道路(含公路兼具城市功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期限: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祝伟峰   0371-69623094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