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随着城区的扩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原有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目的意义: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目标任务:明确郑州市建成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范围,以及相应管理单位职责。
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市城建委、交通委、城管局、园林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及各区、开发区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成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郑州市建成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城市道路(含公路兼具城市功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期限: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祝伟峰 0371-6962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