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市人社局

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文〔2015〕47号),结合我省周边会城市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的情况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7〕113号)。

二、目的意义

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助推郑州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任务

调整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丧葬补贴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是基础养老金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提高。

二是调整丧葬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给予丧葬补贴且其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五、适应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其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及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

六、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丧葬补贴标准。一是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在原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00元。二是参保未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并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政府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七、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终身享受;丧葬补贴一次性结算,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组或社区应当在其死亡的次月起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术语释义

基础养老金是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养老金=中央基础养老金+省基础养老金+市、县(市、区)基础养老金补贴。

丧葬补助金是针对在参保人享受居保待遇期间死亡其家属享有的一种补贴。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解读人:汤克民     联系方式:678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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