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市公安局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文件起草依据是,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同年11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和2017年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7号)等文件精神。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确保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加快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73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达到4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差比2015年缩小4个百分点以上。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17条: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照“市区合理控制,县(市)、小城镇全面放开”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分层分阶段有序推进。二是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从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深化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创新社区人口管理制度四个方面,扎实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三是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通过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全域

六、术语解释

(一)重点群体:是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二)在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租赁房屋: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七、解读机关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八、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刁珂,6962372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