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市地税局

背景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目的意义:鉴于城乡居民缴费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关乎社会稳定,且征收期较为集中,需要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目标任务: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要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落实。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会同地税部门加快建设数据交互平台,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参保登记信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三、规范工作流程。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地税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要求,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在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时,要充分借鉴原有的征收模式,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与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调动其代征工作的主动性,明确代征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代征流程。

四、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全力以赴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推进和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适用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期限:文件签发之日起,至2017年底。

解读人:郑州市地税局 郭永刚 159818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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