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10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郑州市环保局起草了《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攻坚方案),现将攻坚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终期考核目标及任务;

2.《河南省2017年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初稿)》确定的年度目标及任务;

3.《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确定的年度目标及任务;

4.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控总体方案(初稿)》确定的年度目标及任务。

5.环保部办公厅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目的意义

攻坚方案的制定以改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2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明显增多,城区优良天数达到189天以上;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退出后十位。

四、主要内容

攻坚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2017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其中工作任务中共8个方面53条措施,每条措施均明确责任到具体牵头单位,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措施主要包含:

1.城市空间布局方面。科学规划城区功能,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完善功能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2.燃煤污染控制方面。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

3.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全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加快大围合区域工业企业外迁。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对允许保留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提标治理,对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改造,进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扩大重点行业监控范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4.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污染治理,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5.遏制扬尘污染方面。强化各类施工工地、露天堆场、工业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开展城区黄土裸露治理、“全城清洁”行动,严控沙尘影响,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秸秆焚烧监管,防止城区焚烧垃圾,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6.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和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研究,臭氧污染防治研究,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提升网格化监测能力,开展智慧环保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立大气指挥调度中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环境管理科学决策能力、环境监管创新能力。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委托第三方大气污染治理。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单位

六、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术语释义

VOCs:(Volatile O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

DPF:(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柴油颗粒过滤器,是安装在柴油车排气系统中,通过过滤来降低排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解读人:侯君博   6718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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