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20 来源:市住房保障局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住房租赁试点。此次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同时,住建部要求各试点城市立足自身发展特色,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2017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初步成果。7月10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上报试点方案草案,7月17日住建部批复,要求试点城市完善试点方案,由市政府印发后实施。8月7日,我市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明确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求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消费、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并在税收、金融、供地方面提出了优惠支持政策;《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提出了我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再次对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出具体要求;随后,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建房管〔2017〕21号)提出了四点要求,即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保障租购同权和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供应,扩大全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指出,要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共包括17项工作任务,其主要内容为培育四个市场主体、拓宽六种供应渠道、搭建一个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以及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等。

  按照《方案》,我市将建立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参考、租赁双方信用查询、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等功能,提高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2017年11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部设计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方案》中还包括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住房租赁联合管理机制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体系等内容。

 《方案》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四步走”的框架思路。即2017年8月底前为试点工作的启动阶段,9月—11月为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11月—12月为试点工作的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阶段。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五、政策提出的要求

《方案》要求成立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和注重宣传引导等手段,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切实将《方案》中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董国彩 6788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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