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市国资委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正式发布,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2016年7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发布,对省属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为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工作精神,推进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政府于2017年1月19日印发了《郑州市市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意义

以中央、省有关工作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发展国有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市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市管企业的经济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目标任务

两年内基本完成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 。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四)因企制宜,加快推进。

第三部分为“分层分类推进”,包括:(一)加快市管企业集团公司层面产权多元化改革;(二)推进市管企业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四部分为“积极引导”,包括:(一)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鼓励市管企业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第五部分为“混改模式”,包括:(一)入股设立;(二)并购重组;(三)股权置换;(四)员工持股。

第六部分为“健全机制”,包括:(一)进一步确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二)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七部分为“规范操作”,包括:(一)严格审批程序;(二)规范操作流程;(三)健全定价机制;(四)切实加强监管。

第八部分为“营造环境”,包括:(一)加强产权保护;(二)建立协调机制;(三)健全资本市场;(四)强化政策解读。

五、《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市市管国有企业。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实施意见》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读。

解读人:陈国平   电话 6718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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