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13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郑州市环保局起草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4月1日国家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7〕26号)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掌握我市大气污染源状况,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环境管理需要的核心基础数据支撑,实现精准治理、精细治理,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1.初步建立2016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2.全面更新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3.排放清单成果综合应用

四、主要内容

分阶段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第一阶段,2017年8月底前,构建本地化排放因子和源成分谱数据库,10类污染源排放情况调查,基本摸清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初步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第二阶段建立科学、完善、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构建本地化排放因子和源成分谱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总量、季节特征、空间特征、行业贡献、污染设施状况、减排潜力,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持,实现预警预报系统、大气管控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应急减排效果评估,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充分争取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强化资金引导和使用监管,并充分利用源排放清单成果,支撑全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相关科学研究,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六、期限

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8月底前

七、术语释义

VOCs:(Volatile O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

排放因子:排放的废水(废气)里面所含的污染物质如火电厂的大气污染因子主要是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排污系数:也称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排放系数也成为排放因子。

 

解读人:陈志松   6718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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