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25 来源:市国资委

一、背景和意义

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改进经营业绩考核、加强不同类别企业分类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了分类考核的主要方向。

为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市管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市国资委结合市管企业实际,在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33号)、《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国资发综合〔2016〕25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郑政办〔2017〕6号)。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考核的市管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能的企业中,由市委管理或市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导向

突出党的领导,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突出国有资本功能定位,突出结构调整,突出创新驱动,突出维护资本安全。

(二)分类考核

1.对主业处于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发展战略性前瞻性产业、提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的考核。

2.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兼顾社会效益。

3.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

(三)目标管理

坚持和强化业绩考核目标管理,实现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考核紧密衔接和有机统一。考核目标实行分档管理,目标的确定以基准值为基础,企业报送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考核基准。

(四)考核实施

企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考核期初,由市国资委同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期中,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进行预评估,对评估结果不理想的提出预警;考核期末,依据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监事会意见对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五)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新旧政策差异

区别于以往,考核办法主要根据市管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核资本经营质量、效率和效益,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

解读人:国资委考评处处长 苏平 电话6718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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