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25 来源:市国资委

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月22日印发了《关于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起草背景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县市区、市直部门、重点企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底完成了《意见》的起草工作,经政府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22日以郑政办﹝2017﹞5号文正式印发。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部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全市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监管。

三、适用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公司定位三块内容。明确了“权责明晰、有效配置、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四个原则,强调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以投资融资、项目建设、承担政府重大任务和引导、培育新兴、优势产业为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位以资本运营为主。

第二部分为改组组建形式和条件,包括改组组建形式、公司组织形式、改组条件、组建条件四块内容,明确了改组设立的两种方式,即:一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改组设立;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通过整体改组、剥离资产、处置或置换产权等形式改组设立。组建方式为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强调了原则上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改组组建,分别阐述了改组、组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为改组组建程序,包括前期筹备、方案制定、方案落实、批准程序四块内容,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及相关程序。

第四部分为管理模式,主要阐述了市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职责。市国资委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一企一策" 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探索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部分为加强监督,包括规范开展企业内部监督和依法加强企业外部监督两块内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市国资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工作的监督。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稳妥解决问题、合理降低成本和积极探索创新五块内容。主要是提出具体要求以保障改组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解读人:规划处  郭全红  电话6718905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