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三五”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编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综合治理方案是下步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重要依据,未编制完成治理方案的,不得申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资金。

为推进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争取更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编制了《方案》。主要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6、《“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发改地区〔2016〕1711号);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人大〔2009〕58号);8、《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9、《关于做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12日);10、《美丽郑州建设规划(2014—2020)》;11、《郑州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规划》(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2、《郑州市2015年水生态文明建设方案》(郑政〔2015〕3号);13、《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政办文〔2016〕37号)。

二、目的意义

水环境保护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11号)精神,加快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郑州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推动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全力保障郑州市的水环境安全,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水生态保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争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依据,用于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库,加强资金筹措,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

三、《方案》涉及范围和期限

(一)范围。《方案》的空间范围为郑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6区4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1县(中牟县)和4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面积共计约6405.2平方公里。

(二)期限。《方案》基准年为2015年,期限为2016—2020年。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现状和问题,总体要求和治理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

(一)现状和问题。对郑州市河流、湖库、城区水体水质以及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十二五”水污染治理成效,并提出目前郑州市水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和治理目标。一是总体思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维护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紧紧围绕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流域生态系统,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在空间上,按照“点”(陆源)—“线”(河道)—“面”(流域/面源)三位一体立体防控,“巩固点、抓住线、强化面”和“综合调控”的总体策略;在水质上,“抓两头,促中间”,管控结合;着力发挥地方政府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加和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着力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推动郑州市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水生态保障。二是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重点突出,坚持部门联动。三是治理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地表水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Ⅴ类以上;重要湖库水质保持稳定;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四是治理思路:根据流域特点,按照整治不达标水体、保护优良水体的整体思路,从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控制,加强河流生态净化与修复,防控面源入河负荷,保障环境流量等措施系统施治。

(三)七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城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包括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善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体系。二是加大工业源污染防治力度。明确控制工业源污染排放,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强化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等任务。三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包括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种植业污染。四是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措施是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建立城市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非建成区污染严重河流治理。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与水质良好湖库保护。包括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六是进一步改善河流环境流量。措施是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七是强化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管理。包括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严格环境制度落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其中前3项从城镇生活、工业、农业三方面提出源头防治措施,第4、5项分别为“治差水、保好水”的措施,第6项为针对城市河流的整治措施,第7项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四)重点工程和资金筹措。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其他工程4 大类,共有工程项目59项,总投资291.06亿元。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拓宽投资渠道;三是强化考核督促;四是推进信息公开。

五、术语释义

1、地表水I-V类水质: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化学需氧量:是指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可大致表示污水中的有机物量。化学需氧量是指示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应出水体的污染程度。

3、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4、工业污染源:是指工业生产中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场所。各种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物含有不同的污染物,对水环境影响较多的通常为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等污染因子含量较高的废水。

5、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氮素、磷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所引起的污染。

6、城市黑臭水体: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定义,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

7、河长制:是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改委

解读人:市发改委地区处处长 罗书森 

电话:0371-6717321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