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政策背景

2016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确定了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作为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鼓励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由市发改委研究拟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7号文)。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范围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示范基地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区域范围为北起陇海铁路,东至G107国道-广惠街(新线位),西至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南临炎黄大道,总面积573平方公里。对已列入我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目的意义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双创生态优化、政策体系完善、创投来源扩大、创新人才引进、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的创业创新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打造全省创业创新高地,推动双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内陆地区双创工作提供一定的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经验。

四、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战略定位;三是发展目标;四是政策措施;五是组织实施。在政策措施中,从设立专项资金、优化项目配套服务保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创新创业综合体扶持政策、优化财税政策、结合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6个方面鼓励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五、推进实施

市财政落实拨付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等相关单位研究拟定《郑州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依据办法,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落实各项政策实施。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改委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