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8 来源:市财政局

一、背景依据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新形势对总部经济工作的新要求,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09号)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借鉴广州、深圳、武汉、苏州、宁波、沈阳、福州等地市总部经济政策,重新界定总部企业实施范围、认定条件和激励措施,研究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7〕3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共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实施范围和组织机构。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总部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分行业认定标准。第三章认定程序,规定总部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审定、授证的程序进行。第四章激励措施,从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三方面明确总部企业享受的激励政策。第五章管理服务,对总部企业的服务、管理、监督等事项进行规范。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郑州市(含各县(市、区))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导向的企业不属于《办法》实施范围。金融保险业按照郑州市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郑州有关政策执行。

五、有效期限

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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