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25 来源:市国资委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2016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郑发〔2016〕7号)印发后,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郑政办〔2017〕1号)。

二.目的意义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的基本前提,是郑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配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适用范围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原则,本意见适用于市政府国资委直

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其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形成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集团公司或一级企业根据需要,对其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四.主要内容

《关于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共三个部分。

(一)基本类别,根据市管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市管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2类;

(二)分类施策,包括:分类推进改革,商业类企业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公益类企业具备条件的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分类促进发展,各类企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品布局,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分类实施监管,商业类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资本回报、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产安全,公益类企业要把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分类定责考核,要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三)组织实施。明确了责任分工,提出完善配套措施要求和加强指导服务要求,确保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五.新旧政策差异说明

我市在市管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曾按照产业经营类、城市公用类、投融资类和改制退出类将市管企业分为四类。随着改革逐步推进和中央、省市文件的出台,《关于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对市管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与中央和河南省保持了一致,对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也已进行了修订,确保了政策的统一性。

解读人:国资委考评处处长 苏平 电话6718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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