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是郑州市按照《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制定的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于2017年4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正式发布(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对郑州市2016年至2018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

该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 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实施目标

《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底,基础性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基本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信用信息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并有效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圆满成功,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健康运转。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工程、运行机制七个方面78个具体任务展开。

政务诚信建设主要是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 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开展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等内容。通过提升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发挥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表率和导向作用。

商务诚信建设主要是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建设, 制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等内容。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实现各类商务主体持续发展的目的。

社会诚信建设主要是制订出台《郑州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市的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 建立健全食药品、科研教学、文化旅游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进一步促进社会文明诚信,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司法公信建设主要是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信息系统建设主要是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和“信用郑州网”网站升级, 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和APP,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构建信用信息自动上报机制,方便社会了解各类主体

信用状况。

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是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在各县(市、区)和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综合性试点工作,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建立“大数据+市场监管”模式,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定及评定结果的应用,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支持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诚信典型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运行机制建设主要是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制度, 加大信用产品在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制定全市统一、并与全省兼容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各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录”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 研究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四、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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