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郑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郑州市首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对激励惩戒对象、可采用的激励惩戒措施、协同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规范。

《方案》充分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坚持奖惩分明,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协同联动,构建政府、社会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坚持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二、实施目标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围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协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展开。

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主要围绕信用平台、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开展,重点推动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与各县(市、区),市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的自动对接,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主要围绕建立事前承诺机制,广泛树立和宣传社会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创新诚信企业监管,提供便利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探索建立诚信个人奖励措施,对社会诚信度较高的个人,给予相应的优惠或便利措施,进一步发挥社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主要围绕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以及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个人。

协同机制建设主要明确了如何建立协同机制、信息公示机制和异议处理流程,以及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了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同时为确保奖惩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了跟踪问效机制。并指出了要推进 “大数据+信用监管”的管理模式创新,以及探索实施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

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了要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诚信文化建设指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支持中小学教育教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中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品牌,挖掘和宣传诚信典型树立社会诚信典范。

 该《方案》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既明确了联合惩戒的重点,也明确了必须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人,既明确了奖惩的落实机制,又明确了协同联动的要求。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自觉。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要大力培育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方式,潜移默化,将诚信理念深植人心,真正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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