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市文物局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郑州地处“天地之中”,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八大古都之一,在华夏文明起源发展的过程中,郑州地区孕育了连绵不断、传承有序的中原文明,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基石,也为我们留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郑州地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80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5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8 项,不可移动文物8651处。随着郑州文物资源核心价值的日益明确,郑州的文化形象也日渐清晰,保护展示这一核心价值、塑造城市文化新形象、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已成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让文物活起来”“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文物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思想动力。同时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论述,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较快推进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基础要求,全面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郑州。并以此为契机提出通过生态建设促进文化遗存保护,确保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要求郑州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落实意见。2016年12月,郑州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郑州市文物局起草《2017年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1月26日在全市生态建设动员大会上,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问[2017]20号)印发执行。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什么是生态保遗

生态保遗就是通过生态绿化建设,文化内涵展示促进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开放、利用的目标。

三、开展生态保遗工程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生态保遗工程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开展生态保遗工程是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开放利用的有效举措。

(三)开展生态保遗工程是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四、开展生态保遗工程的目标任务

2017至2020年,全市谋划建设遗址生态文化公园75处,完成生态绿化面积5万亩,投资总额95亿,财政补贴22亿。其中,2017年主要目标为:基本完成全市主城区及周边具备条件的17处重要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完成生态绿化面积1.5万亩,累计投资约20亿,市财政奖补约6亿。

五、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郑州市市域内。

六、期限

2017年

 

   政策解读人:高培涛   6718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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