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市食药监局

 2017年1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212号),并于1月3日面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粮食重金属污染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由于区域产地环境污染,一些地方粮食重金属污染特别是稻谷镉污染呈加重趋势。虽然我市粮食重金属超标事件和重金属污染产地环境不突出,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进程中,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

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提高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加大土壤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四、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十五个部分,包括:一是充分认识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统筹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四是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五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六是实施清洁生产;七是建立完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八是加快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九是建立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长效机制;十是加强粮食风险监测和评估;十一是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十二是落实粮食收购处置相关政策;十三是强化粮食收储主体责任;十四是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管理工作;十五是完善粮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五、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解读人:常步青  1394903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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