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31 来源:市通管办

为进一步加快郑州市“全光网城市”建设,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211号),我办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

通信局房、基站、铁塔、光缆、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信基础设施,对互联网促进产业变革、提升信息消费水平、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件在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方面,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二、建立完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体系。一是明确了郑通管办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主导单位;二是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是要求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

三、强调各级各部门在规划建设车站、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要将通信管线、基站、铁塔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实施。

各县(市、区)规划部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应提前参与对上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等工作。

对于因城市改造等需要迁移的通信基础设施,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协调规划局、通管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通信企业提供替代路由、站址,科学制定迁改实施方案,落实迁改赔补标准,杜绝强行拆除通信基础设施行为,切实保障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畅通。

四、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由市通管办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等部门配合,根据职能分工,协调联动,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


解读机关: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解 读 人:张晖  6797983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