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导则 (试行)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30 来源:市建委

一、编制导则的目的

为有效指导郑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工作,促进郑州市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

《导则》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规划编制、建设要求、管理与监督、附则。

总则部分对特色小镇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以及指导思想进行了明确;

规划编制部分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中对各部分规划编制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建设要求部分对特色小镇的经济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生态宜居宜业环境、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特色形象、小镇安全、规划编制、运营建设、综合评价体系等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为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明确了具体方向。

管理与监督部分重点对创建程序和规划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一些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评,并为我市开展特色小镇评价提供了详细性指标数据。

三、导则相关指标体系。明确了培育对象审核评价体系和年度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宽进严定的原则,一是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各自培育工作,认真结合评价体系指标选定培育对象。二是为把控小镇发展方向提供可操作性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为年度综合评价提出了技术性数据,可有效防控变相的房地产开发。

评价体系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采用指标数据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特色小镇建设。培育试点对象的审核主要从基础性指标、投资及培育指标、目标及管理指标三大方面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阶段对税收与就业、投资、功能建设、产业发展及特色产业培育、居住环境、制度创新等方面设立相应建设指标并给予相应权重作为评价特色小镇建设的标准。

通过3年左右的培育,主要是以调查组形式对调查小镇的数据指标整体排序,并由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各创建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每年或每季度进行特色小镇考核。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市建委:范永星 6718891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