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市建委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全面提高建筑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拟定了《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住建部明确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建立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为了更好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文件。借鉴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拟出台《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解决当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多而不强、专而不精、施工组织方式落后等实际问题。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明拟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指导原则、使用范围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明确了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认定范围。

第三部分: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周期、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评价结果的发布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四部分:信用信息的应用。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使用范围,在市场准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三个方面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信用信息的范围界定和本办法的试用期限。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五、标准

详见《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郑建文〔2017〕120号)

六、期限

暂定2年

七、术语解释

八、新旧政策差异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市建委:张顺海 6718892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