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十三五”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背景依据及目的意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郑州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严格贯彻国家相关部委及省政府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煤炭消费存量削减与增量严控相结合、燃煤削减与清洁能源发展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四条原则,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大幅度下降。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30%以上,控制在1792万吨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占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落实措施,具体内容为: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郑州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

2、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严格落实河南省电力行业低效产能退出要求,积极推进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

3、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和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强化燃煤项目准入:“十三五”期间,严禁新(扩)建燃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环评、安评、能评审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严格执行“以热定电”要求,实施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城市大型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机场和交通枢纽等用户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

3、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锅炉,进一步加大现有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力度;依法淘汰煤气发生炉。

4、加快推进散煤替代: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全面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

5、强化煤炭消费生产全过程管理,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三)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利用,力争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预计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5亿立方米,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

3、提升域外来电消纳比例: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电力运行调度支持,力争接受域外来电规模达到200亿千瓦时以上。

四、实施范围、标准及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除巩义市外)“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解读人:曹恒敏    联系电话:671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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