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11

一、出台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郑州市不断加大渣土车管理力度,建立了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渣土管理督导考评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使用“黑车”清运问题还时有发生。价格差异、利益驱使让业主铤而走险,给“黑车”提供了生存空间。这部分车辆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野蛮行驶等问题比较突出,引发的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二是源头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大提质的关键时期,每年都会产生6000万至8000万方的建筑垃圾。由于工地源头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车辆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作业,驶出工地不冲洗、车轮带泥上路、不密闭运输等问题极为普遍,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治理渣土运输的呼声十分强烈。三是长效机制亟待建立。近年来的建筑渣土规范化管理,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集中整治为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随着整治工作的开展,工作强度和高压态势难以长期持续保持,建筑渣土违法违规清运问题容易反弹。

渣土车专项整治已成为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强化源头管理,严控违规运输车辆上路。监管部门要监督建设、施工(拆除)单位与正规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对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车辆进行清运的,依法追究建设、施工(拆除)、监理单位和属地政府的责任。同时还将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2.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具体而言,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即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四统一"(即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要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密闭冲洗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要求。

3.加大处罚力度。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三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处罚。

4.强化责任追究。郑州各级各部门将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人员名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联系人:黄群辉,6717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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